一名女子对地方法院命令提出申诉,控告丈夫和公婆。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认为男人为母亲付出时间和金钱不能被视为家庭暴力。
在周二通过的命令中,法官Ashish Ayachit还表示,对被告的指控含糊不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对申请人(女性)实施了家庭暴力。
这名妇女是“Mantralaya”(邦秘书处)的助理,她根据《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法》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下令保护、经济救济和赔偿。
她声称,她的丈夫是通过隐瞒母亲的精神疾病和她结婚的,并欺骗了她。
该女子还声称,她的婆婆反对她的工作,经常骚扰她,她的丈夫和他的母亲与她争吵。她说,从1993年9月到2004年12月,她的丈夫一直在国外工作。
每当他来印度休假时,他都会去看望他的母亲,每年给她寄1万卢比。她说,他还花钱给母亲做了眼部手术。
她还声称受到公婆家其他成员的骚扰。然而,她的公婆否认了所有指控。
该男子声称,她从未接受他为丈夫,并曾对他进行不实指控。据他说,由于她的残忍,他向家庭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
他还声称,他的妻子在没有任何信息的情况下从他的非居民外部账户中提取了216.8万卢比,并用这笔钱购买了一套公寓。在该女子的抗辩审理期间,初审法院(地方法官)批准她每月3000卢比的临时抚养费。
在记录了该妇女和其他人的证据后,地方法院驳回了她的抗辩,并撤销了在诉讼未决期间给予她的临时指示和救济。
该女子随后向最高法院提起刑事上诉。在仔细阅读证据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被告的指控“含糊不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对该妇女实施了家庭暴力。
“这是一个记录问题,申请人是在曼特拉亚工作并拿薪水的‘助理’。从全部证据来看,她的不满是被告,她的丈夫,给他的母亲时间和金钱,这不能被视为家庭暴力,”法院说。
法官说:“仔细阅读了申请人和被告1号(丈夫)的全部证据,我认为申请人在证明她遭受家庭暴力方面失败得很惨。”
法院还认为,这一诉讼是在该妇女的丈夫发出要求离婚的通知后才提起的。根据《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法》,这名妇女无权获得任何救济。
法院进一步表示,该女子的女儿未婚,因此赡养费可以判给后者的论点不能被接受。
法官说:“我不认为申请人有权为大女儿追回赡养费。”根据法律规定,大女儿有独立的补救办法。法官补充说,初审法院的质疑判决不需要本院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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