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年后,公诉机关结束了对拿督斯里纳吉的案件,该案件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 22.8亿令吉。
控方的审判进行了200多天,最后一名证人是大马银行前集团董事总经理谢德光,他于周四(5月30日)被召回作证。
副检察官(DDP) Ahmad Akram Gharib告诉高等法院,控方在传唤了50名证人后正式结案。
“没有更多的证人被传唤(作证),也没有更多的证人被盘问;因此,我特此结案。
"After 235 days of trial spanning six years and 50 witnesses called to testify, the prosecution is offering 49 witnesses to the defence, including Tan Sri Muhammad Shafee Abdullah," the DPP said here on Thursday.
法官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指示各方在7月26日提交书面意见书。
他还将8月19日至8月22日定为各方进行口头陈述的时间。
2018年9月20日,纳吉布首次在开庭法庭被起诉。
该案于同年10月31日移交高等法院审理。该试验于2019年8月28日开始。
作证的一些关键证人包括前国家银行行长丹斯里泽蒂阿赫塔尔阿齐兹博士,前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官拿督沙罗尔阿兹拉尔易拉欣哈米,前一马公司主席丹斯里莫哈德Bakke Salleh和前一马公司总法律顾问Jasmine Loo。
现年70岁的纳吉布目前面临25项指控,其中4项是滥用职权,据称这给他带来了22.8亿令吉的经济利益;还有21年的洗钱罪,涉案金额相同。
这四项滥用权力罪名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MACC)第23(1)条文成立的。
针对这21项洗钱指控,纳吉是根据《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AMLATFA)第4(1)(a)条文被指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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