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MEF)表示,解雇一名被医学专家宣布适合工作的艾滋病毒/艾滋病员工,构成了工作场所歧视。
MEF主席拿督赛义德·侯赛因·赛义德·赫斯曼博士表示,雇主应该避免这种行为,任何导致解雇的纪律措施都应该基于与工作表现或不当行为有关的客观原因。
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MEF认为艾滋病毒感染者(PLHIV)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应该像其他群体一样,根据成绩和表现给予机会。”
然而,赛义德·侯赛因承认,某些工作岗位可能会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带来安全和健康风险。
他援引职业安全与健康部(DOSH)出版的《2001年工作场所预防和管理艾滋病毒/艾滋病工作守则》说,任何基于固有工作要求的与工作有关的区别都不被视为歧视。
“目前,马来西亚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雇主解雇感染艾滋病毒的员工。
他说:“雇主应遵守《工作守则》有关在工作场所管理爱滋病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55年《就业法》第69F条,劳工总干事有权调查和解决与就业歧视有关的纠纷,并可以根据调查结果发布命令。”
赛义德·侯赛因说,要解决工作场所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歧视问题,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方法,强调实施各种战略和遵守《行为准则》中概述的关键原则的重要性。
他说,这些措施包括制定全面的艾滋病政策和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维护保密和隐私,以及提供咨询和社会支持。
赛义德·侯赛因补充说:“通过实施这些关键原则,雇主将能够努力减少耻辱和歧视,为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创造一个更具包容性和支持性的环境。”
在他发表此番言论之前,在过去的五年中,针对艾滋病毒携带者的工作场所歧视事件的报道有所增加,今年上半年记录了66起案件,是往年总数的两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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